
一、清華大學百年校慶標識(含標志圖案和相應文字,如左圖,以下簡稱校慶標識)的著作權和商標權歸清華大學所有。
二、未經(jīng)清華大學百年校慶組織委員會(或其指定工作部門)許可,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為商業(yè)目的 (含潛在商業(yè)目的)使用校慶標識。
三、經(jīng)清華大學百年校慶組織委員會 (或其指定工作部門)許可,相關組織或個人可在許可范圍內(nèi)使用校慶標識。
四、校慶標識主要用于為清華大學百年校慶舉行的各項慶?;顒樱òA備活動、輔助活動)中的設施、設備、新聞報道、道具、用品、紀念品以及各類證件、請柬、門票等。
五、對校慶標識的使用應當完整、準確、規(guī)范,不得采取有損清華大學形象和利益的方式。
六、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(jīng)許可擅自使用校慶標識,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,清華大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清華大學百年校慶組織委員會辦公室
2009年9月17日